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办法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的收支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费管理,接受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和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2.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帐户,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备或聘请专职的会计人员。
3.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的会费,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按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协会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合理支出,坚持专人审批。
4.收取会员会费,按照规定向会员开具河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除会费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5. 分支机构不另行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受协会委托代为收取的会费,应及时足额缴入本会账户并由本会秘书处开具会费专用票据。
二、会费缴纳标准
1.副会长单位会费2万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会费1万元/年;
3.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年;
4.单位会员会费3000元/年。
5.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三、会费交纳办法
1.交费时间为换届后三个月内;分年度交纳的,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入会单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一月内交纳会费,会费按会员证有效期一次交纳。
3.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如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同意,可以缓交或免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4.账户信息
户 名: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账 号:41001503010050207151
四、会费的使用
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
2.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类工作会、交流会、研讨会等;
3.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薪酬;
4.为激励会员设立的奖励费用;
5.协会在《章程》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的业务活动费用;
6.分支机构发展会员按比例返还的分支机构工作经费;
7.其它正当开支。
五、其他
本办法经2018年1月2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开,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管理规定》同时废止。